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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离婚后,才发现养了10年的儿子非亲生!
男子离婚后,
发现养了10年的儿子不是亲生的,
要求女方返还抚养费
赔偿精神损失费,
但女方不肯。
近日,
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
审结了这起纠纷案。
“
她同意接回儿子抚养,但胡某要求她支付抚养费无依据。两人婚后的开支基本都是她负责,再加上小胡出生后享有集体经济的土地流转、铺面收益金等,足以支付他的生活费。
最终,法院确认,胡某与小胡不存在亲子关系。胡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履行了法律上不应当由其履行的抚养义务。陈某作为小胡的亲生母亲,即便小胡自身享有分配收益,也应承担法定抚养义务。胡某的财产减损与陈某获利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,陈某应返还抚养费。
胡某在对小胡长达10年的抚养期间倾注关爱,得知其并非亲生子后人格权受到严重侵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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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南国早报 编辑:默默